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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程世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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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缔约过失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吗?

时间:2020-03-30 15:12:12

  一般地,合同当事人违约时造成可得利益损失,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最终判决是否准许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而合同并未成立等具有缔约过失,在主张赔偿时也有可得利益损失的,那么是否主张该利益损失,可以先确定缔约过失赔偿的范围。

  按规定,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

  1、固有利益损失;

  2、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因此,在缔约过失中可以主张间接损失,即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实就是放弃跟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蒙受的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发现缔约方有不正当订立合同的行为的,比如恶意磋商,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的,掌握相关证据后,可以选择及时投诉举报。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为缔约放弃正常营业所获得的利润损失,比如为缔约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为达成合同致身体发生伤害造成损失。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最后,缔约过失请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因为可得利益损失较难确定,并且双方要是没成立合同,那么过错方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因此,如果可得利益损失较多,并且对方不肯赔偿的,建议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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