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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抗辩反诉

时间:2019-08-12 12:06:31

  在买卖合同中,客户收到货物以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就与供应商沟通协商退货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供应商还想与客户继续合作,一般会认可货物出现的问题,立即换货或者做减少价款等处理,但是如果不想再合作,很可能就将客户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客户应当如何面对质量问题的索赔呢,合同律师意见:提供证据积极应诉并反诉。

  供应商起诉客户较为简单,只要提供送货单就可以了,就可以证明客户欠款,只要供应商拿不出付款凭证就可能败诉。但是并不完全这样,客户如果觉得不应当支付甚至要求赔偿,必须提出反诉,反诉的要求为:解除合同及要求退货,提供证据赔偿损失。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要求比较严格,即使对方违约或者说有轻微的违约行为,供应商是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或者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即我们常说的“货不对版”才能解除合同。

  明确的约定举例为,订单或者采购合同或者买卖合同明确对质量进行约定,例如“货物不符合欧洲环保要求、货物的物理性能或者化学成分等如果不符合某某约定,客户有权要求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这样的约定属于有效约定,法院一般不干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出现了以上约定的情况,客户当然有权要求退货甚至要求赔偿损失。

  至于损失,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在现实中,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会要求举证,而这样的举证非常困难,律师一般要求尽量直接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除非约定过高对方提出抗辩,法院一般也不干涉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

  如何认定质量出现问题呢?客户出现质量问题要求索赔的前提必须是货物没有消耗或者用完,如果已经消耗掉,法院会认为,你已经用了,即使质量有瑕疵但是仍然是可以用的,即使你提出了质量问题的证据,也只能减少货款而已。

  东莞市很多企业是做出口的外单,当客户的产品已经出口到国外就很难举证,即使你拿出国外客户的扣款单,法院或者对方律师也会存在以下几个疑惑或者抗辩:1,从国外取得的证据没有经过域外公证真实性存在疑问;2,也可能是你自己的成品或者工艺出现问题才导致扣款,与供应商的原材料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3,你自己有无检测义务的呢,你可能明知质量有瑕疵或者怠于检测,把所有的风险推给最底层的供应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4,你与你的客户之间当然存在利益关系,有无可能存在故意拖欠联合坑害供应商呢?

  因此,客户要向提出质量问题的抗辩,既要举证存在真实的质量问题,必须是供应商的货物的质量问题而不是客户你自己的产品的质量问题,除非客户是做贸易原货转卖。如果是客户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还要举证出现质量的问题与供应商的材料问题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对于究竟什么是质量问题,首先还是看采购合同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来,对于争议不清可以申请鉴定。

  对于没有约定的,如果该货品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就依照国标或者行标进行鉴定,如果没有国标或者行标的呢,依照通常标准。什么叫做通常标准呢,法律也没有规定,我个人的理解就是货物只要能用就可以除非是三无产品。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