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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还清后,还有可能面临的诉讼

时间:2019-08-12 12:03:00

  民间借贷非常目前在国内非常发达,公民之间发生民间借贷案件时有发生,东莞经济纠纷律师最近接到一起非常离奇的民间借贷案件,一审被告没有聘请律师,认为自己有理走遍天下无需花钱请律师,结果输掉了官司觉得非常冤枉。

  事情的起因,被告莫小姐在前年向其好友江先生借款人民币六万元,当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后来也还清了借款,借条的原件也当场撕毁。后来莫小姐与江先生交恶,二人之间因也有其他经济纠纷和并掺杂了感情纠纷。江先生遂将莫小姐告上法庭,声称借款六万元未还,莫小姐接到法院的诉状和开庭通知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已经还钱对方还起诉完全属于诈骗或者无赖。遂打电话给法官,法官说,我们法院是受理了原告的诉讼但是并未判决他胜诉,你有话届时就在法庭上讲吧。

  开庭时间到了,莫小姐如约来到法庭,原告当庭宣读起诉状,大概的意思就是借钱六万元没有还款的事情。被告莫小姐答辩的主要观点:借钱属实,但是已经还了。

  法官说,你还钱有无证据,被告莫小姐说,当时就撕毁了借条,也不知道原告这个借条怎么来的,估计是事先彩印,我撕毁的可能是复印件,我也没有认真看。

  法官当庭释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举证,原告提供了借据,你也承认自己借款,原告的主张成立;至于你说你自己已经还款,你要举证否则就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至于你说当时撕掉了借据还钱,你拿证据出来,否则法庭不会认定你已经还款,最终可能会判决莫小姐败诉。莫小姐急了说,既然原告不承认我还款,我也可以承认我没有借款呀。法庭说,那不可以,法律规定,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法律是禁止反言的。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只要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是不能翻悔的,即使对方没有证据。

  东莞经济纠纷律师点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禁止反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新的规定。规定指出,如果当事人在答辩期间陈述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不能翻悔。结合本案,即使原告没有借据的原件只有复印件,莫小姐如此答辩仍然可能输官司。因为你已经承认了借钱了,原告可以说无需再举证了。至于你陈述已经还钱,但是你没有证据对方又否认的,你就要举证。因此,打官司是个法律技术活,不同于当事人日常争吵之间的辩论。法庭也无法还原全部的事实,只能依据目前的证据还原现有部分事实。无论当事人如何觉得冤屈,痛哭流泪,但是只能让对方律师说,这个真令人动容,但法律只是讲证据的,无论你如何“表演”,我也不能改变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