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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供应商绕开贸易商直接与客户交易,即如何避免跳单

时间:2019-08-12 12:12:28

  贸易商作为对外贸易交易的重要一环,在质量保证、质量检验、备货、寻找合格的加工商(供应商)、研发、量产等环节起到重要的作用,决不能简单认定贸易商就是赚差价。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客户有时因为质量等要求,提出要到贸易商的供应商去验厂,既然验厂就必然接触到加工商。贸易商既不能得罪客户,又担心将来产品量产以后,加工商与客户直接交易,这样就容易给他人做嫁衣,白忙一场。

  毕竟客户是企业的生命,贸易商也不能得罪,也不能要求客户与自己签订有关的协议,既然如此,为了保证自己的客户不能流失,贸易商与供应商签订有关交易的限制是可以的。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认为建议,为了防止供应商直接与客户交易,可以拟定一下内容:

  1,因甲方的客户可能会去乙方验厂等,乙方可能会接触到甲方的客户。双方约定,甲方的客户名单均为甲方资源和商业秘密,乙方不得绕开甲方直接与甲方的客户交易,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数额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更改)。

  2,为了保障甲方权益,双方特别约定,在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与甲方的客户交易均视为乙方绕开甲方直接与甲方的客户交易。

  对于这样的条款,可能有人会以违反市场经济自由交易的原则抗辩无效,或者依照显失公平等撤销协议,东莞经济纠纷律师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只要双方意思自治法律也不干涉,虽然看起来限制,但是实际上供应商甘愿成为贸易商的加工商,如果直接与客户交易,不仅违反商业道德也违反协议,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为了维持稳定的供应商关系,贸易商还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虽然是一张纸,毕竟有罚则甚至有关刑事追诉条款,一旦违反不仅是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故供应商在法律的指引下,一般会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