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常识logo

程世卓律师:139-2550-5599

公司追收货款案件中,送货单是核心的一个证据

时间:2019-08-12 12:08:11

  作为供应商,一般处于劣势地位,要求客户签订合同时,客户有时不愿意配合,供应商又不愿意失去这单生意,故只有送货单。送货单究竟在法律上有无效力,东莞合同纠纷律师的观点是,送货单有效,但是要注意写清客户的全称、价格以及收货人的签字才基本符合法律要求。

  1、 送货单客户的全称。

  供应商有时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工商注册登记的原本是个体工商户,却故意在送货单抬头写成某某有限公司。供应商拿着这样的送货单去法院打官司立案,法院法官说:你的公司名称与你营业执照不一致呀,法院立案要依照营业执照为准。供应商说好的,结果又出现问题,如何证明这个抬头的公司就是自己的个体户呢?一般来说,只要持有送货单,持有人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如果这个送货单的抬头与其他已经在工商局登记的公司名称完全一致就麻烦了,基本可以认定你冒用其他的公司送货,即使送货单在你手中,你也无权主张权利。

  供应商有的甚至在送货单抬头写两个公司,国内一个香港一个或者台湾一个。这样虽然看似扩大了影响,但是到法院打官司就麻烦了,法官问你,“究竟欠谁的钱?”供应商支支吾吾地说,“两个都行。”法官会说,“这个不行,原告只能是一家才能立案的。供应商又说,那我就选择国内的这一家。”法官追问,“法院不能忽视香港公司的权利呀,万一我判决给你,届时香港公司找我法院,法院如何处理?这个需要你申请香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香港公司届时向法庭说,这个货的债权是大陆公司的,与香港无关,我法院才能判决给你大陆公司。”哎,供应商此时才知道,法律还需要这么多程序呀,早知道何必写那么多呢!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提醒:送货单的客户名称、地址甚至电话也要写准确。例如,供应商的客户全称为东莞市隆鑫塑胶有限公司,送货单上只写了“隆鑫”二字。供应商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会问,你凭什么说“隆鑫”就是东莞市隆鑫塑胶有限公司?网上随便搜索或者工商局去查询一下,叫隆鑫公司的很多呢,你凭什么告东莞市隆鑫塑胶有限公司。还有一种情况,客户就是一个门店,取名为“隆鑫鞋业”,供应商的送货单也写成“隆鑫鞋业”。后来准备诉讼时,发现这个“隆鑫鞋业”根本没有在工商局登记。去法院诉讼,法官告诉供应商,其实没有工商登记也可以告的,但是你只能告那个实际经营者,还必须提供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又傻了,只知道对方叫做“刘某某”,甚至这个名字是否真实都不清楚,只是从名片得知的。至于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更不知道的。法院说,这个我不管,我这里立案规定也是法律的规定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你提供不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我就不能给你立案的。

  2、 送货单上的价格。

  有的客户为保密的需要要求供应商的送货单不写价格,这个届时可能就有点麻烦,毕竟起诉需要明确欠款的具体金额。供应商说,我有报价单的,可是报价单是否清晰是否为原件,对方有无采购订单?送货单注明了报价单或者采购订单的单号没有?供应商为了证明货款金额,必须提供相应的报价单或者采购订单,你说麻烦不麻烦?东莞合同纠纷律师建议:送货单最好有价格。

  3、送货单收货人的签字。

  最后,供应商经常问的是,送货单只有对方的仓库人员签字没有盖章,这个有效不?我的回答是有效,但是必须注意几点。因为目前物流发达,大部分送货单都是物流司机随货附单的,司机也没有管那么多,只要有人签字就发回给供应商。送货单上的名字有的签得极为潦草无法识别。东莞合同律师认为,应当要求对方签字时稍微正楷一些,至少可以辨认出来。只要能辨认,届时打官司如果客户否认,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全体员工的工资台账,以便核对,只要笔迹相同就可以认定了。这就好像你去消费刷卡,商家不管你怎么签,但是只要你是你签的,你的笔迹就跑不掉的道理一样。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公司员工名册时,最好能够辨认基本的签字情况,否则你如何提出申请呢?送货单只要有人签字,届时签字人离职,即使没有买社保,但是至少领取过工资的,如果对方不能拿出全部的工资台账,那么法院一般可以认定原告主张是成立的,即签名的员工就是客户公司的员工,随即认定被告公司签收了送货单,公司签收了送货单必须要付款。东莞合同纠纷律师提醒,如果出现万一无法辨认,供应商要通过采购打听收货人名字,毕竟供应商与客户采购的关系是最好的。